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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案例分享| 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者過錯而拒付工資報酬?
作者:yxcxrc
2022-05-06 08: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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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互聯(lián)網(wǎng)

勞動法案例分享| 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者過錯而拒付工資報酬
基本案情
被告于2019年6月16日入職原告公司,從事設(shè)計工作,月平均工資8000元。原告拖欠被告工資39149.5元未支付。被告因給原告造成損失,主動提出與原告解除勞動關(guān)系,并于2019年9月17日離職。2019年12月香河縣勞動人事爭議調(diào)解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判令某家具有限公司支付尹某某工資39149元。
原告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起訴。
裁判結(jié)果
一審法院認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原告自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9月17日共計拖欠被告工資39149.5元未支付,而因被告設(shè)計工作失誤給原告造成的損失與本案不屬于同一法律關(guān)系,故本案不予解決。法院判決原告支付被告被告工資39149元。于判決生效后五日內(nèi)履行。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勞動者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quán)利,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jīng)濟損失。但用人單位不能因勞動者過錯而拒付工資報酬。
來源:騰訊網(wǎng) 河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