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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單方降薪, 勞動者未提異議不能視為同意
作者:yxcxrc
2025-03-31 09: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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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互聯(lián)網(wǎng)
用人單位單方降薪, 勞動者未提異議不能視為同意
文章來源:網(wǎng)絡
基本案情
馮某某于2013年1月13日入職某食品公司,工資構(gòu)成為“底薪+崗位技能薪資+提成工資”。其后食品公司將馮某某崗位技能薪資由4155元先后降低為3400元、3000元、2500元。馮某某以食品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及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食品公司支付勞動報酬差額及經(jīng)濟補償。
裁判結(jié)果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勞動報酬的調(diào)整事關(guān)勞動者切身利益,屬于變更雙方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降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應當與勞動者協(xié)商確定。食品公司單方降低馮某某的崗位技能薪資,馮某某未提異議不能視為默認,食品公司應當補足上述期間馮某某應得的工資差額及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
典型意義
勞動報酬屬于勞動合同的重要內(nèi)容,不得單方隨意變更。本案依法認定勞動者未提出異議并非同意降薪,有助于防止用人單位利用自身優(yōu)勢地位確定不公平內(nèi)容,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